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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农药办理出新规 农药将一概运用通用商品称号

  本报北京12月19日讯记者韩乐悟记者今日从农业部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得悉,为处理现在农药挂号办理中存在的产品数量多、“一药多名”和标签办理不标准等显着问题,依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的规则,农业部出台6项农药办理新规则。

  其间第一条规则,从2008年1月8日起,中止同意商品称号,农药称号一概运用通用称号或简化通用称号,直接用的卫生农药以功用描绘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的姓名。自2008年7月1日起,出产的农药产品一概不得运用商品称号。

  据农业部种植业办理司副司长王守聪介绍,近年社会对农药办理中存在的显着问题反响强烈,现行农药办理法规及配套规章已不习惯新形势的要求。农业部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则,在现行《农药办理条例》的框架下,对现行的《农药办理条例实施办法》和《农药挂号材料要求》进行了修订,并就农药标签办理、农药称号和产品含量办理制订了相应的标准性文件。